恶意商标注册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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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商标注册该如何认定?
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是:
1、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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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二、恶意商标注册主要情形有哪些?
1.投机型抢注。该类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并非出于实际使用的需要,而是为了囤积商标并以此牟利,其所抢注的对象或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尤其是国外知名但尚未进入中国的商标,或为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或为名人姓名等,譬如此次火神山的例子。
2.同业竞争者抢注。来自同业竞争者的恶意注册亦占据了商标恶意注册的重要比例。实践中,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不少商标恶意注册人将同业竞争者已经在先使用但尚未注册的标识在相同或相类似甚至并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并在商标获准注册后迅速采取工商查处或商标侵权诉讼等“维权”手段,阻止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并以此达到遏制竞争对手、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的目的。
3.特定关系人抢注。在商标恶意注册案件中,不少恶意抢注者与在先权利人曾具有代表或代理的商业关系,如曾是在先权利人的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特许经营人、商标被许可人等。其因与在先权利人曾经存在的商业合作关系而充分知悉某一商标的市场价值与潜在利润,故往往在合作结束后甚至合作中恶意注册合作方的商标及相关标识,以期日后通过高价售卖或自主经营等方式获得不当利润。
商标持有人在使用商标前,要及时的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的手续,防止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不仅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恶意抢注商标的人还会反咬一口控告商标持有人侵权,索要高额的赔偿,所以商标使用前进行注册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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