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投资额超注册资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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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投资额超注册资本怎么办?
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时多出部分依法可以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将来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理由如下: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四项加起来,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投资者投入到公司当中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公司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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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从资本公积的概念来看,股东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是公司的资本公积,属于公司法人的自有财产,区别于股东的自有财产。
二、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顺序是,首先用盈余公积(含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弥补,盈余公积不足的用当年度的净利润弥补。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之后仍有盈余的,才由股份分红。也就说,弥补亏损是与股东的分红直接关联的。而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其与股东的分红没有直接关联。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资本公积与股东的自有财产没有直接关联。
综合资本公积的概念及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股东实际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是公司的资本公积,是公司法人的自有资产,不属于不当得利。资本公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对公司的投资额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公司在确定投资额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投资额的认定出现错误,那么可以是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的问题的,具体情况由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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