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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先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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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抢先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二、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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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

3、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

三、我国的合法公民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我国公民作为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恶意抢先商标注册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对他人的合法的权益造成极大的威胁,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受害者一方是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要求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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