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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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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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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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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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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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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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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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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九条 【最高额质权】
第四百三十九条 【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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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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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