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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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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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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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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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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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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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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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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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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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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